永财综﹝2019﹞2号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发展与改革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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